澳門日報 | A14 | 食肆內抽煙不滿被檢控撞傷衛局執法人員

2016/12/0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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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肆內抽煙不滿被檢控撞傷衛局執法人員

一違法吸煙者判囚七月緩刑

【本報消息】衛生局訊:初級法院早前審理一宗控煙執法人員巡查期間,遭一名違法吸煙者用身體故意碰撞致其受傷的案件。該名違法者最終被判以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成,判處七個月徒刑。衛生局呼籲吸煙人士為己為人,遵紀守法。

案件發生於二○一三年一月三十日晚上,衛生局控煙執法人員巡查黑沙環區某食肆期間,目睹一名違法吸煙者於食肆內吸煙,上前檢控。期間該名違法者表現不合作及以身體撞向執法人員致其受傷,控煙執法人員遂報警處理。

案件早前經初級法院審判,違法吸煙者故意及既遂行為已構成《刑法典》的“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”,罪名成立,被判處七個月徒刑,准予有條件緩刑兩年,並須向被害執法人員賠償精神損害、醫療費、繳納司法費及辯護費等費用。該名違法者須繳納共逾一萬一千澳門元。

衛生局呼籲市民為己為人切勿吸煙,並應尊重及配合控煙執法人員的工作。重申控煙執法人員會繼續以公平公正、不偏不倚的態度工作,遇上違法個案定必檢控。若違法吸煙者或市民以粗言穢語辱罵,甚至恐嚇或襲擊執法人員,將可能因觸犯法規被提告。市民若發現違法吸煙事實,可致電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“舉報及查詢熱線”二八五五 六七八九,所有投訴均會記錄在案並跟進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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